据合肥日报报道,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庐阳区将推行城市管理履职保证金制度,同时将保证金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基金,并修订新的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办法,区城管局和大杨镇、各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缴纳个人履职保证金1万元,分管负责人(包括区城管局全部副职)各缴纳5000元。区财政以奖代补形式投入700万元绩效考核奖金。其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缴纳的个人履职保证金,在区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排名“垫底”的将全部扣罚,不予返还。同时,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奖罚在次月全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上兑现。 (马娜娜、王飞、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