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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因嫖资纠纷残忍杀害卖淫女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09:38  正义网

  因嫖资纠纷,会宁男子王惠孔持刀杀害“卖淫女”,7月4日,兰州中院宣判:非法性交易所涉嫖资问题,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王惠孔犯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同时,王惠孔需赔偿死者家属31万余元赔偿款。

  “杀人啦!救命啊!”2010年9月11日子夜时分,一阵惨烈呼救声在城关区杜家台一间出租屋响起。听到呼救声的人们赶至现场看到,一女子满身是血蜷缩在地板上,屋内残留着破碎的花盆碎片。当警方赶至现场时,女子已气绝身亡。就在警方准备侦查时,一自称名叫王惠孔的男子拨通电话,投案自首。

  经讯问得知,现年27岁的王惠孔是会宁县人,2010年来兰打工,偶然间发现了张贴于网吧内的野广告,当年9月11日晚8时许,王惠孔拨通了野广告上的号码,联系到卖淫女小璐(化名),商定交易价格。后在交易过程中,两者因嫖资产生纠纷。小璐执意要离开时,王惠孔掏出随声携带的匕首,连续捅刺小璐的胸、腹部,直至死亡。当时王惠孔跳窗逃离现场,但几天之后,他便主动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小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肺、肠系膜等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非法性交易所涉嫖资问题,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而在该案中,不能因嫖资退还与否,认定小璐是否存在过错。

  就本案事实部分,法院认定王惠孔在主观上有致死被害人的故意,因为当小璐倒地后,王惠孔仍旧连续捅刺被害人致命部位。王惠孔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王惠孔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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