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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淮晨报报道,35岁的合肥商人汪某(化名)因替朋友出气,六年间犯案两起,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从此踏上逃亡路。7月4日9时许,合肥市中院第11法庭,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堂受审。
随着法槌响亮的落槌,9:20,此案正式开庭审理,身材略显肥胖的汪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据检方指控:2005年11月22日19时许,被害人姚某与王某(已判决)的姐姐因琐事发生矛盾。姚某打电话让王某到合肥市“和平饭店”处理此事。王某遂邀请汪某以及曹某(在逃)、夏某(已判决)三人同往。
当晚20时许,王某、汪某等人碰头后,商定先由王某一人到和平饭店,汪某等人在附近等候。
王某进饭店时,姚某和另一被害人徐某夫妇俩在场。王某和姚某话不投机,便示意等候在外的汪某等进去打。汪某、曹某率先进入,持刀对徐某和姚某进行砍击,夏某持刀随后进来,王某从夏某手中拿过砍刀又砍击姚某后背一刀,被告人汪某等四人逃离现场后将砍刀丢弃,被害人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被害人姚某所受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2011年1月22日21时许,江苏省宜兴市紫竹苑一个棋牌室,汪某持刀将袁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自己在逃亡这么多年来,曾经想过投案自首。”汪某还当庭表示,在2008年的时候,自己还曾两度在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门口徘徊,最终还是没能下定决心投案自首。
第二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袁某某的代理人表示,袁某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此,原告的代理人要求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索赔15万余元。
此案当庭未做宣判。(合中法 实习生 王艺颖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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