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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油郎”兼营增值税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海鹏 张玉进

  今年54岁的王太臣,家住山东省沂水县高桥镇。2007年,王太臣开始经营油罐运输车,在村里小有名气。王太臣是个不满足于现状的人。2009年5月的一天,他无意中听朋友说起公司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换取出口退税发票。这让王太臣闪出一个念头:自己运输的油品能够开出大量的增值税发票,而客户大多是加油站,因为不需要增值税发票,所以很少向其索要。

  2010年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是什么难事。王太臣去化工厂买成品油,只要付现金或者“刷卡”就能开票,但他的客户一般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利用这些漏洞,王太臣便想到让油企开出增值税发票,然后再卖给那些能够用来换取出口退税的客户,从中获利。

  经过多方联系,以前的两个老客户有购买增值税发票的意向,它们分别是环亚燃料公司和利德工贸公司。一想到今后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额外增加收入,王太臣便非常得意。他甚至开始后悔以前没发现这个生财之道,那么多增值税发票都浪费了。

  在随后半年多的时间里,王太臣先后虚开增值税发票30余万元,按发票票面油品吨数,以每吨8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两家公司,由两家公司骗取出口退税。

  “生意”越做越大,怎样获取更多的发票,成为摆在王太臣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吨油的增值税发票,我少则卖到80元,多则能卖到400元,而一吨油的运费只有30至40元。如果从中让利一部分给需要成品油但不需要发票的客户,不是能够接到更多运输合同?”根据王太臣的供述,为了能够开到更多的增值税发票,他打起了低价促销牌,只要成品油客户不需要增值税发票,不仅运费不用支付,而且油价也比出厂价每吨便宜20至30元。

  很多小型加油站难以抵挡这样的诱惑,纷纷与王太臣联系,委托王太臣购买运输成品油,王太臣的生意越来越火。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严厉打击转卖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要公对公,即货款必须通过买方公司账户汇到卖方公司账户,卖方公司须按汇款公司的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

  可这一新规定,仍然没有难住王太臣。2010年6月份,利德工贸公司联系王太臣,希望能得到5万元左右的增值税发票。为了将增值税发票开给利德工贸公司,王太臣先将油款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支付给利德工贸公司,然后通过利德工贸公司的账户转到卖方炼油企业的账户,以实现国家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对公”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王太臣将获取的增值税发票按票面吨数以每吨150元价格卖给了利德工贸公司,一次非法获利数千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余元。

  “在稽查利德工贸公司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我发现这家公司所有生产运输环节消耗成品油的只有两辆轿车和一辆货车,然而从其2010年以来报送的增值税发票来看,公司每月成品油消耗都在5万元以上,这显然不符合常理。”沂水县国税局的稽查人员说。

  免运费、低油价的行为虽然为王太臣带来了更多的客户,获取了更多的增值税发票,但也引起了很多加油站的不满。那些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加油站,因为在行业竞争中受到了不利影响,纷纷写信举报王太臣的违法行为。

  “一开始我就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可是漏洞的存在让我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贪婪让王太臣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自2009年以来,王太臣在为他人到化工厂、炼油厂等油企购买运输成品油的过程中,利用购油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将开具出来的增值税发票,按照票面油品吨数,以每吨8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有关企业,由企业抵扣税款,非法获利15万元左右,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余万元。

  2012年6月23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太臣被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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