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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未果告人偷盗诬告陷害获罪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关国祥

  借款纠纷中,欠债人玩人间“蒸发”,讨债人情急之下向警方报案,声称对方偷走11万元现金。警方将原本是欠债的人列为重大盗窃嫌犯进行网上追逃并抓获后,证实这是一起假案。记者昨悉,报假案的男子金某,被硚口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缓刑,该案成为武汉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下判的第一例案件。

  讨债人报案,欠债人遭通缉

  34岁的金某是河北人,与开汽车修理店的林某相熟。2009年4月,林某向金借5万元并打了欠条,同年9月再向他开口借下2.45万元。

  此后,金某惊讶地发现,林某突然关闭汽修店,电话也打不通。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的金某急得团团转,哪里去找金某讨债呢?无奈下,金某想到了一着损招:

  当年10月21日,金某跑到派出所报案称,林某是一名小偷。金某绘声绘色描述,2009年7月14日,他开车到林某的修理店,在后备箱放了11万元,是用一个黑色手提包装的,车修好离开后才发现钱不见了,“我给林打电话,林说钱在店里,等我赶回修理店时却找不到他,再打电话林某又说去了广州,等回汉后就把钱还给我。到后来,他的修理店竟关门了。”

  在向警方报案时,金某详细提供林某的出生地、年龄、身份证号及体貌特征。

  警方经初步调查,以涉嫌重大盗窃对此立案,并于2010年2月3日对林某发出网上通缉。

  “通缉犯”获释,报案人被拘

  去年6月26日,人在福州的林某住宿宾馆时,被当地警方发现系网上逃犯当即抓获。7月10日,遭羁押15天后的林某被押送回武汉。

  最先立案的派出所对林某进行审讯。林某大叫冤枉,将向金某借款7万余元的事情作了“交待”,坚决否认偷走林的11万元现金。他还向警方解释离汉原因:当年6月携带10万元现金到广州购买汽修配件,货没拿到,钱却被别人拿走,后来就一直没再回武汉。此说与金某的报案相去甚远。金某次日被传唤至派出所,只好承认故意捏造事实指林某行窃,目的就是借警方的侦查手段找到林某,好追讨欠款。

  警方侦查后认定,林、金二人纠纷系民事债务关系,不够成刑案,金某报了假案。当天,欠债人林某被释放,而报假案的金某,被警方涉嫌诬告刑拘。

  “有理变有罪”,市民要警醒

  获释后的林某,出于良心自责,对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他向法院递交请求书,声称是自己欠钱在先才导致金某诬告,请求法院对金某从轻处罚。

  今年4月17日,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金某有悔罪表现且达成了受害人谅解,在量刑上有从轻情节。法院最终以诬告陷害罪,对金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昨日,主审此案的女法官龚文莉称,金某在欠款民事纠纷案中是受害人,他本可通过正当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债权确认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林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造成恶劣后果,也可由司法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之罪名通缉。但金某以报假案的办法,使自己从“有理变成有罪”。

  龚文莉指出,她曾审理过很多“有理变有罪”的案例,如讨薪人刺伤包工头、追欠款者将对方非法拘禁等,以致受害人自身转变成罪犯,这些发生在现实中的真实案例,均值得市民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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