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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撞伤骑车人,赔偿一年多没谈拢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48  现代快报

  去年5月26日,在南京鼓楼区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车祸,汉中门派出所民警史中华驾驶警车撞到骑自行车的市民缪建功,导致缪建功受伤,交警认定史中华负主要责任。在缪建功住院期间,史中华所在派出所付了医疗费5.8万元。事后缪建功做了伤残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家属要求派出所再赔9万多元,而派出所表示只能再赔偿4万多元。

  被警车撞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在龙园东路的花开四季小区附近,2011年5月26日5点半左右,汉中门派出所的民警史中华驾车行驶到附近时,因疏忽观察,将缪建功连人带车撞倒。

  “我爸受伤后就昏迷不醒了。”缪建功的女儿小缪说,事发当天,缪建功在医院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颅颅底骨折,面颅骨多发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左肩锁骨脱位,冠根折,多处软组织受伤。缪建功前后共住院治疗35天,在这期间,汉中门派出所曾多次派人到医院,支付了住院治疗费、医药费等共5.8万元。不过,在她父亲住院期间,肇事的民警却从来没去医院看望过,至今她都没见过对方的样子。事后,交警五大队作了事故认定,驾驶车辆的史中华疏忽观察,未能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缪建功骑自行车经过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车辆情况,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去年底,缪建功在金陵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根据鉴定书结论,缪建功颅脑损伤十级伤残,颞下颌关节损伤十级伤残。

  赔偿问题谈不拢

  “当时出院也是因为没钱了,后续治疗还需要2万元,我们拿不出来,派出所却迟迟不给交钱。”小缪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选择保守治疗,出院回家。此后,小缪就赔偿问题与派出所谈了很多次,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我爸才57岁,本来在一所学校做后勤,每月还能挣点零花钱,现在是什么都不能干了。”小缪说。在车祸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缪建功身体有些恢复,但还是有伤不能愈合。“一只耳朵听不见,门牙缺了一颗还没补,还有一只眼睛没法闭上,洗澡的时候都得戴着潜水镜。”

  小缪说,根据司法鉴定标准,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界定认赔条例,她找人计算出肇事方应该承担的赔偿在14.9万余元,扣除派出所已支付的5.8万元,还需再赔偿9.1万元,这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后续治疗费、精神赔偿费等。但直到上周,汉中门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诉他们,目前只能再赔偿4.2万元,而且赔完钱就再无瓜葛。小缪不能接受,她就把这事写成帖子发到了网上。

  派出所建议打官司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汉中门派出所民警史中华,他认为缪建功的家属应该找他们派出所解决,或者找交警部门协调处理,而非找他本人。“交警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但我驾警车出去是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至于怎么赔偿、处理,应该由我的单位解决。”他说。

  汉中门派出所的贺所长表示,这件事情正在处理当中,只是因赔偿数额没能达成一致。按照保险公司的测算,这起事故前后赔偿金额大概9万元,而派出所也愿意再给予部分赔偿,因此前支付过5.8万元,所以保险公司愿意再付4万多元。

  贺所长说,尤其是对后续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保险公司认为那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我们也希望双方可以通过沟通解决。”贺所长建议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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