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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获刑 两男子放生上万鱼苗悔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48  重庆商报 微博
非法电鱼获刑两男子放生上万鱼苗悔罪

昨日,巫山,宣判后成本学和彭芝建投放鱼苗为自己“赎罪”。 记者 陈保发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昨日,巫山县大宁河边,一场“打击非法捕捞宣判大会”在这里召开,两名当地男子因在禁渔期间非法电击长江鱼,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5000元。法官宣判后,两人随即在法警的看护下,在长江投放了1.2万尾鱼苗,表示“悔罪”。

  电鱼遭执法人员逮现行

  今年50岁的成本学、35岁的彭芝建均为巫山县大昌镇七里村人,两人是邻居,他们的家距离巫山长江支流——大宁河很近。

  今年3月26日下午4时许,受彭芝建邀约,成本学携带事先买的电瓶、逆电器、渔网等工具,驾驶自用船只来到大宁河七里桥水域。

  随后,他们用逆电器将电瓶12V直流电压升高至260V以上的高压直流电,再将高压直流电的正负极分别用电线连接绑在一根2.6米长的竹竿上放入水中,使一定水域范围内产生电流,从而将水里的鱼击晕。

  “不到20分钟,水面上就浮起一大片白花花的鱼,有草鱼、鲤鱼、白鲢……”成本学称,他们随即用渔网将它们捞上船。

  据了解,当时正值我市长江流域的禁鱼期(2月1日至4月30日),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巫山渔港监督、巫山公安局水警大队正沿着大宁河边进行联合执法。

  就在成本学、彭芝建打捞“胜利果实”时,民警、渔政执法队员出现在了两人面前,两人当场被抓获。经现场清点,2人一共捕捞了36条鱼,重达11.35公斤。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随即被刑拘。

  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昨日上午10点过,记者跟随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的法官一起,来到巫山大宁河边,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当地上百名群众自发来到宣判大会现场,倾听这场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审理认为,成本学、彭芝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从轻情节,当场判决彭芝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成本学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放生1.2万尾鱼“悔罪”

  宣判后,在法警的押解与看护下,成本学和彭芝建来到巫山长航4码头的大宁河边,将事先准备好的1.2万尾鱼苗慢慢投放进长江。

  “这些鱼苗是成本学、彭芝建委托家属购买的。被抓后,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在长江里施放鱼苗以弥补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该案审判长王翔说,两人自愿投放鱼苗的行为表明两人真心悔罪,这也是法院决定从轻判决的一个因素。

  王翔称,大宁河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长江禁鱼制度,是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的重要手段。据悉,这是万州区法院环保法庭去年12月成立来,首次对非法电鱼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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