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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5日10:48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包 力 通讯员 陈 乾 朱 珠

   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作模式一直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法院改革的重中之重。随着福田区第六届党代会确立了法治化城区建设的首要地位,作为中心区法院的福田法院便开始了优化配置审执资源,还原审判权、执行权的理性思考。通过广泛调研和审慎思考,福田法院党组决定在改革全面推进之前,先由执行局打前战,率先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为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探路。历经四个月的实践,福田法院执行长负责制改革稳步推进,渐入佳境。今年1~6月,在办案人员减少15%的严峻形势下,执行结案5092 宗,执结标的额3.5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9.90%和9.59%,其中1个月内快速执行结案525宗。

   打破框架 重组团队

   设立以执行长命名的执行合议庭,每个合议庭由一名执行长、一名执行法官、一名执行员(负责一个月内快速执行案件)和两名助理组成。合议庭执行长现阶段由局长指定科领导和业务骨干担任。

   确立核心 明晰职权

   执行长在执行团队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不仅要承办本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还要对合议庭的整个运作负责。取消合议庭成员不再独立收案权,执行长可根据案件性质和难易程度在合议庭内调剂案件流转;执行长有权对合议庭内的人员分工作出调整,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疑难案件、重大执行事项、信访事项的办理需由执行长组织合议庭讨论形成意见后再按审批流程报批;执行员作出的控制财产的法律文书需经执行长签发;就执行员的任命问题,执行长有考核建议权。

   改革旧制 亮点突出

   一是改革了分案制度。分案从以法官(执行员)为单位向以合议庭为单位转变。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在确保各个合议庭基本分案指标的基础上,以存案数为参照,存案少的合议庭优先分案。

   二是改革考核制度。考核从以法官(执行员)个人为单位向以合议庭为单位转变。每个月执行局对各个执行合议庭进行考核排名,在考核结案数的同时,考核存案数,产生优秀合议庭三甲。

   三是建立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局领导与执行长组成的执行长联席会议,内容涉及执行管理、队伍建设、改革方向、疑难案件研讨、评优评先、日常考核、新法律法规学习等。基本实现业务学习经常化、案件研究规范化、工作讨论制度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迄今召开执行长联席会议五次,研讨重大疑难案件9宗,分案制度与考核制度改革方案、提升查控手段、办理信访要案、解决超期结案、调整人员布局、月份考核排名等事项均提交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大胆推进 成效初显

   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从深度管理出发解决了执行权配置和运行问题,它的显著效果是:一是优化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执行长负责制改变传统模式下执行法官各自为政、重复劳动、层层审批导致的效率低下状况,执行长统筹负责,既有快速执行的“快枪手”,又有集约作战的合力效应,实现了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兑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自3月以来,有2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

   二是权责统一,规范执行行为。执行长负责制出台后,执行长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同时,对团队内部成员的直接评价机制有助于对整个团队的执行行为进行规范,而每周的执行长联席会议又对全局的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和规范,确保了依法执行。

   三是凸显品牌效应,提升司法权威。执行长自身的道德操守、专业水准、专业精神形成品牌后,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同,从而促进法治城区的建设。同时,执行长负责制改革在探寻执行权有效运行方面迈出了新路子,为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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