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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亳州将参照该方案,从本月起正式试行阶梯电价。
电量为180度以内维持现行电价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度至350度,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执行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对该部分用户,电网企业将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3年内基本完成合表用户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第一档用电基数未用完下月接着用
考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也就是说,居民家中第一档的用电基数当月没用完,可以用于下个月。
亳州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徐连杰解释说,2012年下半年,每户居民第一档用电量为180度×6=1080度,从7月1日到12月31日,只要总电量不超过1080度的用户,都按照第一档的电价来收费。如此,在用电高峰的暑期,市民不用担心每月的电量超过180度,只要注意累计的电量不超过1080度,都可按照第一档的标准来缴费。
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分时电价按“先分时、后阶梯”计费
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居民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徐连杰说,执行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来计算电费。即先按照峰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分时电价标准计算全部电量的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递增电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递增电费,三部分电费之和即为该居民用户的总电费。
据亳州新闻网报道,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方面的支出。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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