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启东(江苏)7月5日电 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王林萍 今天上午,江苏省启东法院宣判了一起厕所猥亵女童案,被告人谢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3月,谢某来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打工,一日经过租住民房旁的公共厕所,见四下无人,便悄悄潜进女厕,看见只有女童陈某(10岁)正在如厕。淫性大发的谢某一把捂住陈某,用手抚摸其臀部、抠摸阴部,进行猥亵。惊恐不安的陈某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其父迅速报案,当日民警在谢某的租住屋内将其抓获。
据了解,37岁的谢某曾因流氓、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又因犯奸淫幼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