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5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刘玉民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该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今后,北京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任前必须通过廉政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北京高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
据了解,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法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办法》中明确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拟提任领导职务或上一级领导职务(含晋升局级)的人员,在任职前均应进行廉政法规考试。该《考试办法》分为适用对象、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相关要求四个部分,其中不同级别干部由不同组织单位负责对其考核。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将使用“北京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软件系统”内的党风纪律和廉政建设基本法规资料和相应题库。考试实行闭卷,考试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为合格线,初次考试未通过的可进行一次补考。最终考试成绩仍不合格的,组织考试的部门将向北京高院党组提出暂缓任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