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工人们仍然在施工作业。
室外高温作业
7月5日下午4时许,南昌室外某地温度为40度。
相关链接:气温达37℃时中午须暂停室外作业南昌下发高温“限工令”
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实习生钟夏泉、王俊摄影报道:日前,国家出台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作出明确规定。7月5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目前暂未实施这一新办法,而是仍然执行原有规定。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新规还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等。
江西仍按原有规定发放降温费
江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江西目前暂未实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仍然执行原有的《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暑期时间定为7月、8月、9月。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须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和饮料。并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