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7月5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段雯 未成年人犯罪,法定监护人拒绝到场参加讯问,怎么办?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获悉,依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将辖区内初、高中分管法制的校长或法制课老师确定为“合适成年人”,并于近日首次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新规。
5月17日,16岁的马东(化名)与其他3名学生一起在学校旁边的巷子内抢劫一名学生,劫得手机一部、人民币10元钱。
案件移送到硚口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邓幼芳按照该院开通的“绿色通道”措施,通知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
得知自己的儿子涉嫌犯罪,马东的父母既痛心又气愤。马东的父亲在电话中甚至表示,要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拒绝参加对马东的讯问。
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为保护马东的诉讼权利,邓幼芳与马东所在的学校取得联系,并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将该校政教处主任陈继东确定为“合适成年人”,通知其参与诉讼。
6月15日,在看守所里,原本一言不发的马东看到自己的老师顿时哭出声来。在陈继东的开导下,马东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并悔罪。
据了解,为寻求对未成年涉案人员的最大保护,硚口区检察院依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将辖区内初、高中分管法制的校长或法制课老师确定为“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他亲属不能或不愿参与诉讼时,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从看守所出来,陈继东深有感触地说:“‘合适成年人’的身份让我感到责任重大,一方面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要从源头抓起,一定做好校内法制教育工作。”
近日,硚口区检察院已依法对马东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构罪不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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