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白忠义通讯员刘娜奇)7月3日,杭锦后旗公安局陕坝南城区派出所依法对故意纵火的高某予以行政拘留。
6月29日22时30分许,陕坝南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居民李某报警称:有人在陕坝镇怡和步行街慧达制衣厂放火,请求派出所查处。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此时火已被扑灭。通过调取该厂的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高某。经查实,当日下午,高某去该厂找其妻子,与厂里人员发生纠纷,后被陕坝南城区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说服教育。但高某仍对此事怀恨在心,回家后想着如何报复,看到家里放着一瓶酒精,便起了放火烧厂的念头,后来在深夜实施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