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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7月5日电(记者 贾富彬 通讯员 齐建轩 刘卫)近日,山东省齐河县某乡镇动物检疫所所长王某等三人因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被齐河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间,齐河县畜牧兽医局下属某乡镇动检所所长王某、工作人员胡某、洪某,将30份空白《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20-30元不等的价格,违规出卖给生猪运输户使用,使一些生猪运输户所运生猪完全摆脱了各地动物检疫部门的监控,给动物疫情的控制和人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其行为均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检察官提示: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具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更要用好手中的权利,为人民群众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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