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底下的水泥锥作用何在?
大约10年前就树立在广州桥底为防范流浪汉滞留露宿的水泥锥,近日经网民微博曝光后,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
水泥锥拦住了谁?水泥锥刺伤了谁?水泥锥由谁来负责?人们在追踪这些问题的同时,也在追问:我们管理城市,是否需要类似水泥锥的“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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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刺伤了谁?
暴露城市对弱者缺乏同情心和包容心
广州近日被曝出在白云区、天河区等多处天桥、高架桥桥底浇注水泥锥,这些森然林立的“尖齿”是为了驱赶在此栖居的流浪汉。
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广州确有部分高架桥下浇注了成片金字塔形状的水泥锥。水泥锥的设计类似于战时用于阻碍坦克的“坦克锥”,锥底部分与地面筑实,锥头高出地面七八厘米,有部分水泥锥已经损坏。这一消息在网上持续升温,引发热议。实名认证身份为天涯社区公益总监的一名网友发布这一内容的微博被转发和评论十余万次。这名网友认为,这些水泥锥令广州蒙羞,他希望能铲平这些刺伤人心的水泥锥。
此事在部分广州市民中也引发了热议。广州市民胡小妮认为,水泥锥暴露了城市对弱者缺乏同情心和包容心。但也有市民对这种举措表示赞同。市民黄勇华则认为,流浪汉在桥下安家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确实影响桥下的环境,并隐藏着各种治安隐患。水泥锥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仅维护了市容市貌,并且扫除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阻止违章掉头、违章停车或者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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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到底是谁所建?
建立之初确实是为防止流浪人员栖息
水泥锥到底是谁所建?真实目的究竟为何?记者经过对城管、交通、建设等多个部门追踪核实,辗转从广州市建委得知,这些水泥锥由当时的市政园林局所建,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园林局市政方面的职能划归到了建委。
据广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水泥锥在建立之初,确实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栖居桥底,维护市容市貌。由于部门撤并,水泥锥的建设时间一时难以确定,管理也出现了真空,但在近几年,广州市建设中已没有再新建水泥锥,未来也不会再建这样的水泥锥。对此前的部分水泥锥广州市已进行了改造,以绿化带取代。“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了环境,也能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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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是否会铲除?
需明确责任单位后再作决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市政设施建设和管养职能是分开的,一些由建委负责建设的天桥建成后都会移交到属地管养,但现在仍然有一些天桥管养没有移交,所以具体情况仍需具体分析。至于这些历史建成的水泥锥是否会铲除,也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后再作决定。
广州市退休职工黄鉴荣、广州市逢庆社区居委会干部黎焯斯、广州市中学教师关竹铭等人均向记者说起了水泥锥建造的原委,这些水泥锥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当时广州有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很多流浪人员就栖居于天桥底下,不仅把桥底的绿化全部破坏,还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在那个年代,很多人都觉得建这些水泥锥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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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泥锥是统一规划?
广州对高架桥下空间使用尚无统一规划
广州对高架桥底的空间尚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使用。记者4日从广州市规划局了解到,由于涉及多重技术标准,相关的研究恐还有待时日。目前,能鞭及桥下空间的法律法规只有1997年起施行的《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桥梁、隧道及其安全保护区域内修筑建(构)筑物。这意味着,只要有关部门同意,在桥下空间建设垃圾站、市政维修管养房或公交场站等设施都是可行的。记者巡城发现,市内不少高架桥下筑有垃圾转运站、绿化管养房等,这样的利用措施表面看来好过摆摊营业、违规停车,但在城建专家看来,它们带来的安全威胁是同样的。
广州机场高速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是日前媒体曝光的水泥锥所在高架桥的管理者之一,公司养护工程处经理詹磊接受采访时表示,白云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高架桥下的水泥锥是为了防止行人从桥底乱穿马路而设,跟驱赶流浪者并没有关系。“从市容的角度来看,这些水泥锥确实不太美观,但从安全方面考虑,它们的存在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既然备受质疑,水泥锥能否改成绿化?对此詹磊表示,当年之所以建设水泥锥,就是因为该高架桥下空间低矮阴暗,不适合进行园林绿化,而且这种处理方法极其个别,在机场高速的其他净空较高的桥底都采取了绿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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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的“冷暴力”是否可取?
城市管理“冷暴力”不可取
对于水泥锥的缘由存废,网络上的热议仍在继续,不少网民认为:城市不应以这样冷漠的方式对待弱者,而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宽容和帮助。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有形的无形的“水泥锥”都应该尽早取消。
事实上,某些城市对包括流浪汉在内的一些群体采取这类“管理”方式已不新鲜。如:成都人民南路公交站改造,休息坐椅被改成了只能放得下半个屁股的“滑滑椅”。对此成都建委回应称,之所以有如此怪异的设置,是为了防止流浪人员把座椅当“床”使用,影响城市形象。
而就在近日,深圳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考核指标中,当街头出现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将对辖区城管予以扣分。
有评论认为,一个人性化、开放包容的城市是应该善待、妥善安置流浪汉等群体的,这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胸怀与智慧。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蔡立辉认为,城市的财力总是有限,如果没有门槛地接收所有的流浪人员,也是一个城市难以负担的。但是政府更应对这些流浪人员给予合理的安置,而不仅仅是放任不管或者粗暴驱赶。因此,当务之急是研究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制度,分类管理流浪人员,对有劳动能力的,应引导帮助其正常就业;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实施积极救助。同时,寻找安置的过渡场所,让无家可归者有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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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扎”出了什么?
反映出城市管理病
广州市部分高架桥底下成片用水泥浇筑的锥体物被网民晒出后,招致广泛批评。城市该怎么对待流浪者,不是只言片语能够说清,但理当不应如此“驱除”了之。“水泥锥”反映出来的城市管理思维值得思量。
城市因人聚集而存在,因人交往而发展。包容理应成为每个城市的精神内核。城市流浪者群体的形成,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构成也颇为复杂,甚至其中不乏一时找不到门路、又无钱住店的外来打工者。他们栖身于高架桥底这类场所,可能于市容不雅,也会存在有关方面所说的“其他问题”。但在高架桥底浇筑出成片的“水泥锥”,不能说是给城市美容;除了驱除流浪者,我们想不出这些“水泥锥”还有多少存在的理由。
类似问题人们可能想到很多,核心是我们的城市应该怎么管理。“水泥锥”尖锐锋利的棱角,放大了城市管理中的冷漠与简单。人们对此生发出来的质疑和反感,体现出的恰恰是人性中的温暖与善意。这种情感是城市包容、厚德精神的基石,是“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养分。城市管理出现问题,根本上是指导思想和管理思维问题。多些公共意识、服务意识,凡事多听听群众意见,城市就会少一些“水泥锥”这种怪东西,多一些人情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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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怎么管
《长沙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从事搭建建(构)筑物等妨碍桥梁检测与维护的活动。城市桥梁下的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对桥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国务院要求这样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如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新华社 记者 陈冀 黄浩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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