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各门户网站有条看起来不是关涉国计民生,不算重大的新闻,因为从表面看它似乎只关乎一个学生及他的家庭。但这条新闻,却是极富公共舆论质地的新闻,所以各大新闻网站都选择重点转载。
转载标题各异:一个名为“初中生遭‘民主投票’退学,网友称教育悲剧”;一个是“教师被指组织‘民主投票’,强制学生退学”。而原本媒体的标题是“洛阳初中生遭民主投票退学,教育局回应:自愿转学”。
从标题就可以看出,第一个网站提炼的标题,侧重在这个“强逼退学”事件的舆论反馈上——— 网民惊呼是“教育悲剧”。而第二家网站,则是侧重在事件本身的程序正义上——— 教师被指组织了投票,从而促成“强退”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有网友发帖称,河南洛阳十二中一名生物老师日前发起“民主投票”,要求全班学生在“不让老师继续教课”和“淘气学生豪豪退学”两者中二选一。除了8人外,所以学生全部投给了让豪豪退学。豪豪遭劝退后被送往另一所学校借读,但不久又被要求退学。教育局则回应称是自愿转学,回避了关键的“投票劝退”。
但所有媒体不管是首发还是转载的,都将新闻焦点锁定在这个大家更关注的词上:“民主投票”。最值得注意的是那个引号———翻译过来也就是“所谓的民主投票”。可见,稍有民主素养的民众,或说稍有政治常识者,都能看出这个充满“暴力气息”的投票,玷污了“民主”一词。
类似的“民主”,还有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前几年甲流期间,一辆长途大巴上,两个感冒咳嗽的农民工,被其他乘客视为甲流患者,全车“民主投票”半夜三更将两人撵下车,他们只好摸黑沿高速回家。
类似的粗暴投票还有很多,比如公交车、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如何对待拾荒者、行乞者、流浪者等底层弱势人群,有时也会有人撺掇让用投票来决定。似乎只要多数人认为上述群体“有碍市容”,就可以心安理得驱逐他们,而良心不再受到任何道义谴责。广东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水泥锥逼流浪汉”事件,当初立锥之时,不知是否有这样的“民主投票”带来的伪民意基础。
不得不在这里一再重申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不是说只要是多数人投票决定的,其结果就天然是民主的。因为,还有一个熟悉的词叫“多数人暴力”。如果连投票本身都是非正义的,那么不管其结果是服从多数人意见还是少数人意见,其整个行为都是非民主的。
近年来,我们常说民主不只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的生活方式需要一种民主的气质。这种气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追求平等——— 权利的平等和尊严的舒展。回到“投票劝退”事件,你会发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不容否认——— 只要翻翻义务教育法,就能将所有粉饰“强制劝退”的正义性努力,击得粉碎。
违反了基本的教育法规,所有的投票,所有的说辞,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伪正义的。让全班学生进行“学生和教师”二选一的威胁式投票,对所有学龄孩子来说,是残酷甚至恐怖的。这样的老师,倒是比一个未成年的所谓“差生”更令人堪忧。不管学生如何顽劣淘气,只要没有触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严重违法违规,作为教育方都不能无视其受教育的权利。
如果学校是为了怕影响升学率,怕麻烦,不想为“差生”浪费师资精力,那么至少请承认这一点,然后给当事学生一个诚挚的歉意,主管部门尽快介入,妥善解决。而不要以“民主投票”和“自愿转学”来侮辱“民主”二字。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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