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 通讯员丁力辛、潘少玲)以铜条、铝合金为原料,加工制作假贵金属纪念币,涉案纪念币初始发售价格高达233万元。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对张建潘等7人制造和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是全国最大制造贩卖假贵金属纪念币案。
铜条铝合金制成金银币
2010年八九月至当年年底,被告人张建潘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出租房内,用铜条、锌铝合金条等原材料和液压机、冲床机等设备,伪造银行发行的2011版熊猫普制套装金币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银纪念币本色的80套、彩色的20套。随后,张建潘将假纪念币出售给工艺品经营者、被告人贾满斗,初始发售价合计人民币77万余元。
贾满斗在经营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期间,由其子贾晨伟于2011年3月出售给杨峰、刘淘女各类假纪念币共7套,初始发售价合计人民币91412元。
2011年5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贾满斗、贾晨伟共同经营的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依法搜查,扣押多种假纪念币数百套,初始发售价共计223万余元。
冒充电视购物售假骗钱
2011年3月7日上午,被告人杨峰经与刘淘女共同预谋,从北京市购买了某电视购物会员山西省郭某和雷某订购贵金属纪念币的信息。
随后,刘淘女冒充电视购物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骗取郭某、雷某的信任,由杨峰从定州市鸿运工艺礼品店,为郭某购买假纪念币及贺岁银条共两套,为雷某购买假纪念币及银条共两套,分别用电视购物所用纸箱和普通纸箱包装好,又从北京购买了商业零售发票,并加盖了由被告人王俊庆伪造的某银行货币管理发行专用章,通过快递人员于2011年3月12日分别送至郭某、雷某处,骗取郭某、雷某人民币各25700元。
随后,刘淘女等人多次以类似手段售卖假纪念币及银条等骗取他人钱财,有的因被人识破未遂,有的得逞。
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以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诈骗罪等,判处张建潘、贾满斗、贾晨伟、杨峰、刘淘女、刘淘利等,11年到11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十万元到两万元数额不等的罚金。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王俊庆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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