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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的时间里,宣城宁国市人民法院对黄某所欠债务先后下达6份民事判决书,确定黄某应偿还债务达六十余万元人民币,但其拒不履行上述判决。
不仅如此,他还挥霍30多万元用于赌博,并花了20多万元买车。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黄某上诉请求,以黄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在一、二审期间,上诉人并无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无明显悔罪表现,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遂作出如上裁定。(洪文林、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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