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河南公务员)
7月2日,云南省绿春县元绿二级公路绿春段发生垮塌事故,整条路飞下悬崖,一辆面包车被甩下悬崖致1死2伤。公众质疑公路为“豆腐渣工程”,绿春官方称,暴雨导致山体滑坡,“绝不可能是公路的质量问题”。(7月5日《北京晨报》)
托尔斯泰说过,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不幸的事故却总是惊人相似。去年6月27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新三公路在试通车第二天即发生下陷坍塌事故,被称为“史上最短命公路”。事后,专家组得出的结论是“这次事故属于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引发舆论哗然。
如今,云南绿春刚修好的二级公路试通车不到两个月,路面就飞下悬崖,相关部门依旧把责任归咎于“老天爷”,恍如昨日重现。诚然,恶劣的天气会导致意外灾害的发生,然而当地无视公众质疑,在未开展调查之前,匆匆否定质量问题,令人诧异。显然,飞下悬崖的不仅是公路,还有些别的什么。
质量为本是责任意识。公路不是修建在温室里,必须接受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的严峻考验。绿春县地处山梁之上,地质灾害不断,被认为是“全国最不安全的县城”。显然,针对这种特殊地质特点,公路建设方理应事先采取相应的防护对策,提高公路的抗滑能力,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
但在正式调查之前,当地宣传人员竟然断言“绝不可能是公路的质量问题”。可就算突发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属于不可抗力,天灾的背后有没有人祸魅影?事实胜于雄辩,急匆匆推卸责任,想当然否定过失,只会让人心生疑窦。
难以想象,如果一条通车仅两个月的公路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都不算质量问题,还有什么工程算得上是豆腐渣?如果一起导致1死2伤的悲剧都被认为正常,还有多少生命代价才能刺痛神经?眼下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第三方调查,给公众一个有说服力的结论,给逝者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别让事故真相和责任追究再飞下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