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马勇(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先生:我母亲因琐事与邻居女主人吵架,相互谩骂,该女人一时想不开,竟自杀身亡,现邻居家人把我母亲告到法庭,要求我母亲承担责任,请问合理吗?
马律师:该女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应当预见到服毒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服用导致死亡,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负主要责任;但同时,你母亲因琐事与邻居女主人吵架,对她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虽然你母亲的行为并非导致该女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与该女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故被告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女士:因学校地板滑,我儿子上学期间不慎摔伤,造成骨折,请问我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吗?
马律师:可以。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平时的教育活动中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事项教育,还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你儿子应当知道寝室内地面有积水、湿滑,脚穿拖鞋行走存在不安全隐患,对自己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你儿子在校生活期间,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月7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李允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