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广泛热议。东莞一家水疗馆,在男女更衣室均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并直播到售票大厅,顾客们更衣的情况众人可一览无遗。但多数人并不知情,部分人则看到了有视频监控的提示,却也表示不知晓有直播一事。对此,水疗馆工作人员表示,安装视频监控出于保安需求,在大厅直播视频是为了震慑窃贼,直播已有两年时间,从未接到过投诉。(据7月5日《新快报》)
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隐私权只有在被侵犯后,方可激起涉事者的后知后觉。因为,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此间文化传统下,公众很少摆出事前防御的姿态,抵御隐私的泄露;更多的情况只是,在隐私权遭遇事实侵犯后,才采取补救措施,或谴责或投诉乃至诉诸公堂。也许,正是此类慢半拍的权利意识,直接导致了很多人,不惧窥伺私隐乃至传播牟利。而当各方“主动的隐私意识”疲软,诸如直播更衣室一类的“剧情”,想必难成孤例。
致哀隐私权之不彰,有必要厘清一切权利的来源——源自天赋,源自法定,更源自实践传统的强化。现实中,所谓“纸面权利”广泛存在,即有见于法律文本,而难存于实际生活。此类“权利”所以被架空、被冷落,原因自然多种多样,却终究与“特定的社会文化”相关。以隐私权为例:商业文明对“家庭至上”信仰的冲击,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令多数人适应不了,继而来不及发育必要的“信息防卫”意识。
显然,在“家庭至上”的时代,诸如水疗馆一类的服务行业稀稀寥寥,在自家洗浴、放松,自然无所谓隐私权一说。然而,当商业市场急速成长,乃至从吃喝住行到消遣娱乐,全面接管“小家庭式”的供给,若公众还对隐私权爱理不理,难免要付出沉重代价。遗憾的是,反观东莞水疗馆的“直播门”,竟然“两年未被投诉”,看似离奇诡谲却也不难理解——在家庭与市场之间,很多人仍未完成思维重置。
有几分的争取,便有几分的权利,确切来说,此“权利”不仅指法定权利,也指现实中众人默契的、实存的对“法律”的尊重程度。立法层面,捍卫隐私权或已展现足够诚意,但在众人通过“起诉”等司法动作予以配合、强化之前,最天才的法律文本,也有沦为“沉睡之书”的风险。众所周知的是,某项“权利”所遭遇的真实处境,很大程度取决于公众申诉、维权的力度:申诉频度越密、判例累积越多,越能降低同类案件的司法成本,直至隐私权最终被普遍信仰。
某种意义上,对法律的最好重申,就是令违法者付出代价。文明社会,居然还有直播更衣、裸体出镜的荒唐剧目;大众媒体,居然还将其视作一般社会新闻予以解构;围观的大众,也还或多或少抱持“看热闹”心态轻松对待……对于隐私权,我们未免还有些漫不经心。那么,下一次的伤害,还会远吗?
□然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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