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5日印发。“暂行”了52年的旧办法宣告终止。(据7月5日《工人日报》)
“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办法,终于经修订“转正”,这当然是件值得欣慰的好事。尤其是近年来因高温作业引发事故、纠纷不断,《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自然就更令人满怀期待。不过,从“暂行”到“转正”,还只是字面上的制度和法规完善,要让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权益真正落地,关键还得靠给力的监管、执行。
尽管防暑降温办法“暂行”了半个世纪让人颇为纠结,不过,“暂行”虽然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色彩,但同样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之所以得不到有力保障,有规则不够全面、细化、操作性不强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力。
其实,不只宏观层面有个暂行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也针对高温天气劳动者中暑、伤亡事故日益增多的情况,就高温作业、津贴、限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并不十分理想,一方面企业缺失道德和社会责任,一味追逐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则是监管不到位、欠力度。
劳动者权益保护长期以来一直不尽如人意。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很详尽,但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往往遭遇维权难的困扰,超时加班、拖欠工资、工伤难补偿等屡见不鲜。因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固然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但如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状况不改变,难免依旧只是“纸上谈兵”,告别了“暂行”,却未必能够告别执行难、维权难。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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