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
单宗出让面积
将不超过300亩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姜岩)针对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其中规定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单宗出让面积不超过300亩。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通知》规定,我市各区、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主城区及6个区域性中心城区党政机关所在地区域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300亩),其余23个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所在地及万盛、双桥经开区的城区的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14公顷(210亩)。其他中心镇、建制镇按不超过7公顷(105亩)标准执行。
所有住宅项目(含划拨住宅用地项目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有住宅项目(含划拨住宅用地项目和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中原地产重庆公司副总经理何伟坚认为,出台这项政策对城市的发展是个好事。他说,“有一些体量很大的开发项目,开发了几年,到现在都只开发了一部分,把整体城市的建设拖的很慢,这样以利于一个城市的集中发展。另外,把地块分成小块出让,更杜绝了一些大开发商的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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