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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针对当前个别广播电视鉴宝类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存在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近日就进一步加强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的规范和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对照通知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文物鉴定类节目开展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为确保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真实,通知规定,不得在节目中编造文物流传故事、诱导“持宝人”杜撰虚假收藏故事,不得由演员扮演“持宝人”,不得暗示或要求专家修改文物评估结果、高估文物市场价格。
昨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目前,社会文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个别拍卖企业曲解、滥用《拍卖法》第61条的例外免责条款,“知假拍假”;少数文物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虚假鉴定,影响恶劣等。
宋新潮表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意见》对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过去,对标的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或审核上的明确要求,文物部门管真不管假,造成一些企业知假拍假。现在如果标的是唐代的,鉴定专家就必须拿出其唐代出土的、或是传世的证据,而且必须签字。”
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表示,须建立长远的文物鉴定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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