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只因酒后言语不合,男子史治中恼羞成怒持刀捅死酒友。酒醒后,惊恐之余潜逃。7月5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史治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1年12月17日22时许,史治中在城关区盐场路某家属院一出租屋内与徐某等几名好友划拳喝酒。几瓶啤酒下肚,史治中和徐某二人便言语相争,徐某认为史治中说话伤害了自己,遂拿起啤酒瓶砸向史治中的头部,史治中被打后心生怒火,遂借着酒劲掏出匕首,在徐某胸腹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事后,房东高某在楼下听到史治中房间的吵闹声,上楼后看见房间地上躺着一名男子,地上有血迹,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脏、心脏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公安人员在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一家招待所内将史治中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史治中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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