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东民 记者 蒋煜明
昨天,江东法院开审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旁听席第一排坐着个平头男人,神情黯然,旁边放着一副拐杖。他就是案子的被告。
而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前女友的父母。二老坐在原告席,头埋得很低。
带女友兜风酿大祸
男人姓安,贵州人,38岁。去年9月8日晚上,安某驾驶电动车,带着27岁的女友出门玩,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
悲剧在9点45分发生,电动车途经世纪大道宁穿路口时,先是撞上一辆小轿车,被撞后电动车改变方向,又跟一辆货车碰撞,电动车翻倒,女友当场死亡。安某的右大腿则被截肢。
交警认定,安某存在带人、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三个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和货车负次责。
后来,安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了缓刑,目前在缓刑考验期。
今年3月,女友父母将安某以及轿车、货车车主、他们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约50万元。
经过开庭,几方确认安某承担60%赔偿额,轿车货车各承担20%,具体数额还在协商中。
法官说,对安某来说,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除了失去女友,自己残废又被判刑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巨大困境。“他的电动车没有保险,这意味着到时几十万赔偿他得自掏腰包,对一个普通务工人员,负担可想而知,他拿不出,对死者家庭也是很大的打击。”
电动车事故多 保险却没人买
类似安某这样的情况,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中并不少见。
近日,江东法院做了统计。
2011年,该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728件,涉及电动车的346件,占47.50%;今年1-5月,受理交通事故案件312件,涉及电动车的150件,占48%,电动车事故多发生于路口和人行横道上。电动车驾驶人员为外地户籍的约占电动车案件总数的一半。
法官分析,电动车事故多发,和它速度快但刹车性能差,驾驶人不需要经过培训考核有关,所以经常出现载人载物、逆行、抢道等行为。
更为严重的,还有电动车事故后的理赔问题。
法官介绍,在他们审理的案件中,电动车主几乎没人给电动车上过保险,许多人甚至不知道电动车有保险,知道的,也认为没必要或者程序复杂、理赔难而没有投保。一旦发生事故,尤其像安某那样造成重伤、死亡的,对他们几乎造成倾家荡产的后果,给案件的审理以及受害方都带来很大困难。
法官说,之所以出现一边事故频发一边保险遇冷的情况,首先是电动车目前被认定为非机动车,不需要强制购买保险,其次是大家对电动车保险的知晓度不够,再次,由于事故频发、赔付率高等原因,保险公司对该业务大多不愿涉足,目前宁波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有电动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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