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洛阳读本特约评论员 李地耕
近日,从洛阳市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面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透露,将通过试点开放、推广开放、全面开放3个阶段,将所有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场所和部分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对市民开放。(详见7月5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1、07版)
2009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场地设施要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然而近年来,各地对该条例的执行效果却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资料显示,我国现有体育场馆85万多个,其中大、中、小学的场馆占总数的66.7%,教育系统的这些场馆中,全天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仅占全部体育场馆数的14.9%,部分时间开放的仅占全部体育场馆数的14.3%。而洛阳市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也是寥寥无几。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认为,体育场馆开放后,校方必将面临三大困惑,即校园的安全问题、开放后的体育场馆管理问题以及部分场馆收费和收益监管问题。众所周知,校园安全问题长期以来都是重中之重。诸多校外人士拥入校园活动,校园的安全如何得以保障,这是个问题。同时校方需要增加管理人员,参与校园安全巡视、设备使用监管、纠纷处理等,如果这些管理人员都由学校方面负责,那么无疑会给学校增加负担。对于部分收费场馆,价格由谁说了算?根据什么制定?这些都是需要有明文规定。
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势在必行,但也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地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提供更多的便利,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