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岳红革 范锋艳
拿着40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徐某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表示了诚挚感谢:“多亏了你们,补偿款拿到手了,这下我可气顺了!”
1990年2月,徐某与某军区士兵柯某结婚,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婚后生有两子,户口均随徐某登记在老家雁塔区铺尚村。2008年和2011年,铺尚村因建商住小区先后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共计11.8万余元,但均未给徐某母子分配。2000年3月徐某及两个儿子将村委会起诉到雁塔区法院,2011年5月,法院判决该村应支付徐某和两子补偿款35.6万余元。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某及其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铺尚村村委会已将资金转至西安铺尚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无资金可供执行。
万般无奈之下,徐某来到雁塔区检察院反映,该院检察长同振魁得知情况后立即让民行科调查并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向区法院发出《说明不执行理由通知书》。民行科检察官赶赴工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该村村委会深入了解,查明西安铺尚商贸有限公司是该村村民集体所有企业,村委会与该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转账行为属于规避执行行为。
据此,雁塔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说明所查事实,建议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扣划案款,及时将征地补偿款及利息转交给了徐某及两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