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美、德等国家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犯罪记录制度。现阶段,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管理、通报或查询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一要建立、健全犯罪信息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可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二要建立、健全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等通报给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其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起来后,有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人员信息,信息登记机关应当及时通报。三要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为防止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意见》特别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并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等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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