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哲)被认为是我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开始制定。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该条例草案。
提到城管,市民多联想到环境卫生、占道整治等。该条例首度定义大城管概念,包括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事项七个方面。同时对城管、规划、建设、交通灯二十多个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热、邮政、通讯、公共交通、物业服务等8类社会服务单位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进行划分,从源头上解决城市管理职能不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