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06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田桂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规宣) 广州有高架桥下修建水泥锥曝光后备受关注。针对高架桥下空间利用问题,广州市规划局昨日回应称,曝光的水泥锥不属于需申请规划许可的构筑物,规划部门未审批过建水泥锥的工程。目前除个别交通设施和临时市政设施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他建(构)筑物。
此前,广州市建委已作出回应,曝光的高架桥下水泥锥为原市政园林局于10年前所建。广州市规划局表示,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该水泥锥不属于需申请规划许可的构筑物,规划部门未审批过建水泥锥的工程。
那么,高架桥、立交桥等桥底可规划做什么呢?广州市规划局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化。
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并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高架桥下不允许建设建(构)筑物,主要目的一是保证桥梁结构和行车安全;二是为了桥梁设施的维护。目前除个别交通设施(如地铁风亭)和临时市政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外,高架桥下不应有其他建(构)筑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