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工作人员“霸”道建房》后续
晶报讯(记者 王志明) 昨天,晶报刊发《坪地街道工作人员“霸”道建房》后,引起坪地街道办重视,并给晶报发来有关情况说明,建议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坪地街道办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骆文荣是年丰社区骆屋居民小组原住居民,根据《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 “一户一栋”住宅建设,跟他是否街道工作人员并无关系。据国土部门反映,骆某荣申请“一户一栋”的程序是依法依规,并经过严格的审查才取得许可的,同时在社区工作站及居民小组依法进行了审批和公示,且公示期间也未收到有关投诉。
二、坪地街道接骆屋居民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到社区了解情况,同时从维稳的角度出发多次召开该居民小组居民的协调会,试图解决好这一纠纷,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建议投诉的居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所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