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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投资款?服刑罪犯再被告

  投资5.39万元20个月内可获18.9万元回报?

  本报讯 (记者王纳)昨日,一起非法集资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张女士等被害人陷入了一个“投资5.39万元20个月可获18.9万元回报”的骗局,张女士等人为了追讨被骗的投资款,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狱的罪犯林智军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非法集资者林智军应返还被害人本金及利息,林智军不服提出上诉。

  以高额回报为幌

  非法吸收存款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2008年到2009年底,男子林智军在深圳通过他人介绍或招商推介会等途径,认识了张女士等众多被害人。他向张女士等人推介“尊尚国际”(又称“尊上国际”)投资项目,并以参加“风云城”、“星耀娱乐”等境外赌博网站或场所的活动,可以获取高额返利为幌子,向张女士称投资“尊尚国际”项目一股5.39万元,20个月内可获得18.9万元的高额回报,吸引张女士投资参股。2009年1月24日,张女士向林智军指定的林丹账户内汇入5.39万元。

  张女士称,林智军不仅收了她的5.39万元,还用同样手段收取了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多名被害人的投资款共计52万余元。随后,林智军极力逃避张女士的追讨,张女士只得报警。2010年6月14日,林智军在口岸过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智军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取了相关款项,款项去向无法查清,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林智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发还张女士等被害人。

  投资款追讨未遂

  服刑罪犯再被状告

  该判决已经生效,目前林智军已经在服刑。因林智军一直没有退赔任何款项给张女士,张女士遂将其告上法庭,向其索赔5.39万元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案中其他被害人也对林智军提起诉讼。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智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投资“尊尚国际”项目获取高额回报的名义,变相吸收张女士等人的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行为虽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但其给张女士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并未挽回,张女士有权循民事诉讼途径向林智军进行追偿。

  在此案中,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林智军最终实际占有了张女士的5.39万元,但林智军单独或伙同他人对张女士的财产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其造成损失,不管林智军是否最终实际占有有关款项,都要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林智军应向张女士返还财产损失5.3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二审焦点:

  赃款去向不明该谁赔?

  一审判决后,林智军不服提出上诉。因其正在服刑,委托了律师代其出庭。林智军的代理律师表示,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并没有认定涉案的款项是林智军非法占有了。林智军一直称自己也是一个“受害者”,因为他也被两个香港人骗了,款项都被他人拿走了,自己没有拿到钱,因此不应要求他赔偿受害人损失。他还认为,此案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审判原则,因为生效刑事判决已经判决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涉案赃款,不应再提起民事诉讼。

  而张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林智军及其律师称有其他人参与作案,赃款也被他人占有,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应该赔偿被害人损失。案发后警方对林智军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其众多账户存款几乎都是只有几十元,显得很不正常,目前其财产值只有两处房产。林智军不管是伙同他人作案,还是自己单独作案,是否占有了赃款,都不能改变其对张女士侵权的事实。

  法官主持了调解,林智军方表示不愿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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