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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登记结婚的保姆拿出遗嘱证明房子归她 法院认定无效
晨报讯(记者 汤洋)张大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与其登记结婚的保姆拿出一份遗嘱:房产都由她继承,子女没有任何份额。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已经认定遗嘱无效。
保姆拿出遗嘱声称房子都归她
张大爷是一名退休干部,曾患脑血栓后遗症。
2002年,老伴去世后,张大爷的生活起居犯了难。他的子女给他雇了一个保姆。然而2007年,在子女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大爷与50多岁的保姆登记结婚。
2010年,75岁的张大爷去世,留下一套近60平方米的房产。张大爷的子女们认为,这套房子应该是他们的。
然而,保姆拿出一份张大爷在世时由四名见证人签署的代书遗嘱。遗嘱内容为:张大爷的房产全部由保姆继承,子女没有任何份额。
这份遗嘱对保姆非常有利。
2011年,张大爷的子女和保姆因都想要这套房子,起诉到法院。
子女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发现破绽
张大爷的一名子女因身患残疾经济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到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律师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分析,经律师质证分析后认为,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按照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的分配权利的证明,在立遗嘱人不能自书遗嘱时,代书人必须获得立遗嘱人的信任才能保证该份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保姆出具的这份遗嘱中,代书人是一名律师,且该律师仅仅是写了一份遗嘱文稿,并没有实际见证该遗嘱的设立过程,也没有在遗嘱上的见证人处签名。
经法庭质证,四名所谓的见证人也仅仅是由保姆找去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个字,并没有实际履行见证责任。
所以律师认为,这份遗嘱是否是张大爷的真实意思无从认定。
认定遗嘱无效 房产共同继承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处了解到,经过庭审法院最终认定,这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认定为无效。该份房产应依法进行法定继承,即保姆与子女都应具有相应份额。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锡斌表示,现在空巢老人日渐增多,很多老人会对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的人有一份感恩的情怀,但他们对法律并不了解,很容易轻信他人随意做出一份无效遗嘱,从而导致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执行,由此而产生的遗产纠纷不胜枚举。
钱锡斌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出法律行为之前,应多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诉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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