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热线:024-96128
读者刘先生:前几天在一超市停车场停车,出来时发现右前窗被砸,车内现金丢了400多元。
晨报讯(记者 佟宇)停放在正规室内停车场的轿车被砸,400余元现金丢失。
监控录像显示轿车不在监控范围内。修车费用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赔付。
6月1日,市民刘先生将车停放到某超市的室内停车场,他购物出来时,发现右侧前车窗玻璃被砸碎了,“当时车里放着一个黑色手包,里面有400多元钱。”警察出警,但在调取停车场内的监控录像时,刘先生的车却没在摄像头拍摄范围内。
一个月过去了,超市方面始终没与刘先生协商赔偿一事。刘先生找到超市,超市客服处回应:停车场的问题由停车场负责部门专门负责,并不在超市管理范围内,而停车场负责人以没有先例为由只给了刘先生100元赔偿。对此,刘先生很不满意。
昨日15时,记者与刘先生一同来到该超市客服部门。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刘先生车辆被砸的问题,需要到停车场负责处解决,与超市方面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和刘先生来到停车场办公室,停车场负责人认同了停车场存在死角问题。随后负责人调取了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B10号一侧的停车位都是被停车场内的立柱遮挡的,摄像头无法拍摄到汽车。
对于为何不能全额赔偿,负责人表示停车场从没发生过类似情况,“没有什么规定我们要赔偿多少。”最后经刘先生同意,停车场赔偿150元。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刘先生的车在收费停车场内被砸,根据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应该负主要责任,对被毁车辆进行全额赔偿。同时秦大军表示,超市也有赔偿义务。“如果停车场手续是超市所有,超市也应该承担责任。”秦大军表示,具体赔偿金额的划分,超市和停车场负责方要自行协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