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记者 徐涛 侯锦阳 王茸 江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关于创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决定》,将创业创新这一战略部署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昨天,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为创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政策,做到法律先行
薛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决定》第七条要求,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近两年,市法制办会同市科委等部门,起草制定了不少为创业创新保驾护航的地方性法规,如《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和《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立法草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与创业创新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在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权力下放、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等方面发挥作用;将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阻碍创业创新的不当行政行为,促进《决定》有效贯彻实施,为南京创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提供制度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司法保护
姚志坚(市法院副院长):《决定》将南京的创业创新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作为司法机关,全市法院将能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人民法院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技创业创新、服务保障创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将充分认识司法审判对于创业创新的导向作用,在司法审判中,注重激励科技进步,注重鼓励人才创业创新,以加大对创业创新中的司法保护为切入点,确保司法审判的价值导向与创业创新的新要求、新变化相适应;加大人才保护力度,在司法层面妥善解决创业创新人才的后顾之忧;加强科技成果保护,尤其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准确界定成果归属,正确决定利益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关注企业内部治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及时发布服务保障人才创业创新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受鼓励、创业受保障的良好氛围。
保护知识产权,呵护科创企业
李爱君(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决定》的出台,是落实市委确立的“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处在新起点上的南京发展趋势使然。
市检察院将认真领会《决定》精神,在工作举措、办案机制上积极探索,全力为创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将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的职责和使命。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服务;严厉打击侵犯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权益的犯罪,积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科技创新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重大案件将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妥善办理创业创新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要正确运用法律,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加大对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企业和科技骨干举报案件的监督力度,防止有罪不究。同时,还将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人身权利,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认真落实《决定》,做大做强园区
黄河(市科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是经过认真听取科委有关报告,实地考察科创园区、科创企业、高校之后才出台《决定》,《决定》符合我市当前科技创业创新工作的进展,表明我市对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创业创新工作的力度更大了。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接连出台了好几个扶持科技创业的新政策,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将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升到了立法的层面,为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建设保驾护航。各种科创园区是科技人才培养的热土,是科创企业的孵化基地,《决定》中有好几条内容,对紫金特别社区、大学科技园、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凝聚共识,聚力发展各种科创园区,将对我市的创业创新大业有很好的推动意义。同时,《决定》对科委的工作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们正在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今后更好地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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