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沁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捕一起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涉嫌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魏某、郭某、宋某、王某、刘某均为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南津良村村民,2009年因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该五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窜至208国道沁县境内盗窃停在路边的汽车轮胎,魏某、郭某、宋某、刘某负责盗窃作案,王某负责销赃。2011年7月1日凌晨,该团伙驾驶黑色天津美亚牌越野车(车牌号晋DWT157,假牌照)携带手摇风炮、千斤顶、铁棍、套管等作案工具流窜至208国道沁县境内,将停放在新店超限站往北几百米处路边停车休息的大货车左侧2根轮胎盗走。2011年8月12日和2011年8月22日,他们又以相同的方式在208国道沁县红坡路段和金山加油站附近将停车休息的大货车上的1根备用轮胎和右侧的四根轮胎盗走,并且全部销赃。经鉴定,该团伙所盗窃轮胎价值约为15700余元。
经审查,沁县院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五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沁县人民检察院 崔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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