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据合肥日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全市公办园(含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将全部购买“园方责任险”,投保经费由政府“买单”,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根据规定,幼儿园园方责任保险将按照学年度投保,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而所需保费标准,将以实际招标结果确定,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幼儿园不得另行向幼儿家长收取。哪些意外在理赔的范围内?对此,市教育局表示,因幼儿园园方责任导致在园幼儿人身伤害,将由幼儿园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束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