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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邓海建
近日有网友称,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记者向多部门了解水泥锥区域的管养权属,却没有部门“认领”。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在桥底建了水泥锥。
成语“无立锥之地”,大概也就是这么个意思。有趣的是,辛辛苦苦构建的水泥锥,竟然没有主人“认领”。只有传闻来佐证真相:水泥锥,不过是城市严防流浪人员的又一创意。
我们宁愿相信这是谣言,是“小人之心”。如尖矛一样的水泥锥,究竟意欲何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如此广阔而险要的地段,即便不是为了驱逐乞讨流浪人员,也没有必要以立锥的方式自掘陷阱吧,建成绿化带或临时停车场,多好啊。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民众都坚信职能部门立锥的目的在于让乞讨流浪人员无地可容?
民意自然不会空穴来风:一是近年来,城市洁癖成瘾,繁华地段的衣衫褴褛者,自然是眼中钉肉中刺;二是诸多城市不待见乞讨流浪人员的意思,已经确凿地写在了脸上,譬如6月份,深圳罗湖就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
每到这个时候,我们总吁求城市能有点温情、能多些雅量。但问题是,为乞讨流浪人员留一片容身之地,不过是一种底线上的责任与义务,与温情雅量何干?法理而言,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个人可以选择流浪乞讨,政府原则上无权禁止。当然,这并不是说城市因此就对乞讨流浪人员失去了依法管理的权力,只要符合公共利益、遵循合法程序,城市有权力要求市民在规则内有序生活。
流浪在城市,越来越有安身立命的风险 。当城市只将“税票”当作分层而治的依据,当公共决策嫌贫爱富到遮羞布都省了——城市,不过是一个小家子气的富人区。就此而言,呼唤道德层面的“肚量”、“包容”云云是不靠谱的,真正需要追问的是:“立锥”的决策是谁制定的?满目的尖锥历经了哪些程序?为什么神秘的“有关部门”沉默不语?一旦因立锥而引发意外风险 ,责任谁担?……都说流浪人员拒绝救助,只是,为什么有尊严的救助吸引不了屈膝的乞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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