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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208国道行驶,因车辆熄火导致刹车系统失灵,碰撞迎面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致2人死亡,1人受伤,2个家庭陷入困境,肇事者锒铛入狱。近日,沁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吕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吕某,男,1978年12月28日生,现年33岁,河南省获嘉县人。2011年10月8日晚,吕某驾驶豫G21969(豫G6883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河南欲去陕西拉煤,沿2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23时30分行至208国道908km+450m处,吕某突然发现其车前面有一辆行驶较慢的带挂大货车,便急忙踩刹车避让,同时向左打方向,结果车辆熄火、刹车失灵,仓促之间操作不当致使该车发生侧滑并驶向公路左侧,碰撞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晋KJG058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小客车上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相关鉴定结论及吕某交待,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一是豫G21969(豫G6883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标准,属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加之吕某驾车时间不长,对该车的性能没有完全掌握。二是吕某缺乏安全意识,当晚天降大雨,能见度低,路滑难行,又是下坡,本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而吕某驾车车速较快,盲目行进,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实行右侧通行,遇有情况措手不及,处置不当。
警钟长鸣,教训惨痛,这次事故告诉我们:驾驶机动车必须确立安全第一、谨慎驾驶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熟练掌握车辆性能,提高驾车技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沁县人民检察院 崔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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