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
——专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起草者之一肖金明
北方周末报:什么是“常回家看看”,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经历着怎样的过程?
肖金明: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这一规定,也被大家通俗的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
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颁布施行的,16年来,这是首次修订。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草工作从2011年8月就已开始,经过全国各地开展的一系列调研论证,课题组曾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交过一份专家拟定的稿件。“常回家看看”被列入其中。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委员们又分组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还在进一步审议中。
北方周末报: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可能性有多大?什么时候能出结果?入法有什么意义?
肖金明:任何一部法律都需要经过两次以上审议才能表决、公示。而我国人大逢双月下旬会开会讨论很多事项,其中包括立法工作。我想,10月份可能会有个结果。
我个人觉得,入法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虽然这个法律现在看来仅仅是一个草案,而且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但是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扑面而来。有“‘常回家看看”拟写入法律你同意吗?’”调查显示,支持者占到42.2%,反对者35.6%,无所谓占22.2%。
这个调查不一定权威,但也能看出还是有很多人支持的,而且从委员们对草案审议的情况看,很多人是主张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
“常回家看看”本应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有时很难完全区别清楚。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作为鼓励性、提倡性的规定,有利于弘扬传统孝道文化,使更多家庭成为道德充盈的家庭。
北方周末报: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肖金明:一个大的背景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亿人,占到总人口的13.7%。而且困难老人数量在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3300多万人。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人,平均每年增加860万人,老龄化水平提高到16%,到2025年突破3亿人,2033年突破4亿人,2055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人。
现在,老人都有精神层面的需求。我们除了对老年人经济方面的供养和生活方面的照料、护理,还要有精神方面的慰藉,不能忽视、冷落老人。此前,在上海、天津都有相关案例,判定赡养义务人应按时到家里看望老人。
北方周末报:如果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怎么操作呢,“常”是多长?如何界定?
肖金明:“常回家看看”并不是说一定要子女一年回几次家,与《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一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鲜明的社会法属性,具有倡导性和鼓励性。
其实每个子女都有常回家看看的心理,但方方面面的条件限制,使他们做不到,不过,草案写得也很全面,提到有条件的赡养人要与老人一起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是用法律支持道德。
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条款,其它一些政策性责任条款同样不具备可操作性,但这些责任性条款、义务性条款,起到的却是明确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的效果。依据这些条款,可以评判是非、确定权责,比如司法实践很棘手的家庭纠纷,起作用的正是这类道德义务条款、责任条款。
北方周末报:如果“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应如何保障它顺利实施?
肖金明:如果这个条款能够保留的话,各地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以及一些惠民政策,就要根据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好、保障好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目前,我国虽有法律规定,员工有探亲休假的权利,但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多数人都是过年才回家,还一票难求,所以最好平时能休假回家看父母。□北方周末报记者 董柏杰 王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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