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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将出台全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目前,《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制定,市法制办近期开始通过举办听证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就此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属地管理、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来源为个人和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医疗费用实行分担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本市城镇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大、中(含中专、中技)、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在校大、中、小学生每年个人缴费35元(其中残疾人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年个人缴费50元(其中残疾人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其他居民每年个人缴费130元(其中残疾人100元);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人24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做好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阜阳市政府网(http://www.fy.gov.cn/)、阜阳市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fzb.fy.cn/)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7月20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市政府法制办还拟于7月下旬举行听证会,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本市年满18周岁的居民可于7月12日18:0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报名,参与听证。(冯启俊、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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