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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2名中队长、1名执法员涉嫌受贿渎职罪被公诉
正义网山东7月6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高健云)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中队长朱孔涛和董岩、执法员孟凡龙,在任职期间各自利用手中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后,放任违章建筑建设,给国家和他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7月6日,被告人朱孔涛、董岩、孟凡龙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是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指导员许月才(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判刑)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查处以来,临沂城管系统又一次“大震荡”,朱孔涛等人的落马,再一次绷紧了每一名城管执法员的神经。
办案检察官介绍,城管执法人员大肆索贿受贿、大搞钱权交易,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个别城管执法人员“钱法交易”的行为,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朱孔涛、董岩、孟凡龙是临沂市城管执法系统的典型腐败窝案。
“因怕出事,只收熟人送来的贿金”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06年年初,临沂市规划局设立规划执法督察大队,该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就是查处市区内的违章建筑。大队成立之初,孟凡龙任二中队队长、朱孔涛任二中队指导员、董岩任二中队副中队长。2010年2月份,规划执法督察大队整体划归到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划归后,董岩任兰山分局银雀山执法所五中队中队长,朱孔涛任兰山分局兰山执法所二中队中队长,孟凡龙任兰山分局执法员。
2006年9月份的一天中午,周某因想私自加盖民房邀请好友孟凡龙吃饭。周某告知孟凡龙,自已想加盖二层小楼,不要安排人去查了。“那不行,你要这样弄,我的工作就没法干了。”孟凡龙一本正经地告诉周某,因为二人关系不错,所以不要因此事为难自已。
周某得知孟凡龙执意不让步,遂表示不再为难孟凡龙。半小时后,周某发现孟凡龙稍有醉意,便随手从包里拿出3万元现金扔在桌子上:“您帮着协调一下,我晚上加班加点盖完就行了。”
看到此景,孟凡龙清醒了许多,态度也缓和了不少:“这段时间,上边领导要求怪严格,这个事,我不是很有把握,咱关系这么好,尽量给你想想办法吧。”
“我这个房子从开始建,孟凡龙他们一次也没来查过。”周某证实,自从孟凡龙收了3万元现金后,直到案发,执法人员再也没去查过。
办案检察官介绍,无论是孟凡龙、朱孔涛还是董岩,对于陌生人送来的现金,三人都不敢收,受贿行为均在熟人间进行,至少要有个“中间人”。“我就怕出事,所以这些年受贿50多次,基本上都是收点卡。”朱孔涛交代,他很少收现金,不是没人送,而是不敢收。
“跟领导学着收钱,不会有错”
临沂市城市管理系统出现如此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原因之一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据孟凡龙交代,收钱办事的这一招,还是从许月才那里学到的。
“我在收受周某3万元之前,周某因在他处私建民间被执法人员清查到,在许月才的办公室里,我亲眼看到许月才收了周某1万块现金,之后,许月才就安排我们不要再查了。”孟凡龙交代,开始不敢收钱,后来看到周围的人都收,特别是看到领导收钱办事没出什么大事,所以胆子慢慢大了起来,开始收钱收卡。
据了解,孟凡龙不仅是个好“学生”,还是个好“老师”,他曾多次与朱孔涛、董岩一块收钱收卡,向有关单位索要钱物。
“我发现孟凡龙、朱孔涛经常收钱收卡,我也就学着收了。”在临沂市看守所,董岩后悔当初、以泪洗面,“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孩子才几个月大,没想到工作几年我就载到了。”
“在一个中队工作时,我们三个人,谁收了钱都会给其他执法人员打下招呼,让他们别去查。”孟凡龙交代,他们对于收钱办事这件事上都很有默契,“除此之外,我们还经常向‘关系单位’索要些过节礼品,然后分给大家,有福同享。”
朱孔涛交代,一般过年过节,他们经常向一些房产公司等单位索要过节礼品。因为这些单位经常有求于他们,即使他们不主动索要,这些单位也会经常“上贡”。
“收卡办事传统”难掩罪行本质
“对于陌生人我只收卡,也给办事。”孟凡龙也交代,怕收钱会出事,一般只要违章建筑的业主送现金,一般不敢收,但购物卡一律收入囊中。
2007年6月份的一天,张某因加盖过大平房被执法人员发现,而执法人员去了十几次要求停工。张某听说给执法中队的三个领导每人一张购物卡,这事就好办了。于是张某真的买来三张卡,一张面值2000元,两张面值1000元。当晚,把三张卡分别送给孟凡龙、朱孔涛、董岩。“给完这三个购物卡之后不久我开始施工建设,执法人员没有去查过,房子就建起来了。”张某证实,送几张卡就管用。
“我一般只会收购物卡,购物卡面值再低也收。”董岩交代,经常收些购物卡,最低的一次受贿是行贿人给了一张五百元的购物卡。董岩在审查起诉阶段还交代,除自已用了一部分外,因收购物卡较多花不了,一般都按9.3折转卖。
据孟凡龙交代,在他的中队里工作中收卡是秘而不宣的潜规则,中队领导都感觉收卡办事不算什么大事,2010年他们三人工作岗位变动之后,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下来。
“每逢中秋节和春节,我都会给孟凡龙所在的中队送些烟酒、水果等礼品,另外还给孟凡龙、朱孔涛、董岩他们三人每人1张1000元面值的购物卡,一共送了四次,都是九州的购物卡。”曹某证实,每次都是给孟凡龙联系好,由孟凡龙分发水果和购物卡。
经查,孟凡龙先后受贿73次,其中收受各类购物卡46张;朱孔涛先后受贿57次,其中收各类受购物卡44张;董岩先后受贿28次,其中收受各类购物卡21张。
办案检察官介绍购物卡轻巧、方便,所以容易携带,十分“安全”。再者,购物卡毕竟不是现金,受贿者感觉收卡不算什么事,所很多受贿人也愿意收购物卡,购物卡无疑是为受贿的“新宠”。
不履职造成他人巨额经济损失
2012年2月份, 兰山区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发现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存在经济问题,立即进行初查。同年2月29日三人被立案侦查并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归案后,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原来在一个中队工作,2010年2月份三人岗位有所变动,朱孔涛、董岩分别任中队长,孟凡龙任普通执法员,三人虽然岗位变动却丝毫没间断收受贿赂。
“我从领导岗位上下来之后,直到案发,还能帮助违建方说情。”孟凡龙交代,虽不当中队长了,也一直都能收到钱、“办成事”。
经侦查查明,孟凡龙于2006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收受孟某、吕某、尤某等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足道卡等财物,共计29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春节,朱孔涛在利用职务之便,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收受石某等41人贿赂,共计7.8万元、美元100元。
2006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董岩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索取或收受李某、尤某等人送给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0.7万元。
经查,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10月份的一天,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海绵厂的彭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临沂市兰山区开阳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违法扩建厂房4000余平方米。三人收受彭某贿赂后,放任彭某违法建设厂房,致使该厂房顺利完工。后因临沂市政府对该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对彭某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242万余元;
2007年10月份的一天,三人发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的刘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自己的承包地里违法建设楼房5000余平方米。收受贿赂后,三人放任该建筑建成,后因临沂市政府对陷泥河进行改造,对刘某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31万余元。
临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执法人员发现违章建筑后,必须上报到局里,由局里开会研究决定处理方式,孟凡龙他们个人是没有权利自己私自处理的。朱孔涛、孟凡龙、董岩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后,不去制止违章建筑,使违章建筑建成,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还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城管执法员分片执法体制是诱因
本案是执法部门“小权大贪”的又一个典型案例,无论在哪个部门,利用手中一点小权,不顾成本损公肥私,最终坑害的是自己。也许本案是城管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连串城管腐败案件,暴露出单位领导共同受贿、滥用职权、主动向单位索贿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的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经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原因研究分析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城管系统实行中队分片执法,就是每个中队管理一个片区,这种片区执法管理模式,固定地域执法时间一长,都是熟人或都能找到熟人,极易导致个别执法人员包庇违章建筑不受查处的现象。
为此,办案检察官从内部监督、执法模式和外部监督三个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第一,要加紧研究制定内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执法人员坚督制约机制,努力从制度上管好队伍;第二,打破执法人员分片执法模式,实行集中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管理模式,并严格执法规范化,杜绝一人执法现象;第三要通过引入群众、社会、媒体等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公开、公正。同时,有关部门发现执法人员有涉嫌犯罪行为,要坚决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查处,绝对不能姑息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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