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京7月6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关爱生命,拒绝酒驾”文明工程的相关情况。据了解,仅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5558起,其中醉酒驾驶2153起,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9%和23%。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全省共查获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4544起,截至目前,法院已判决2624起,其中实刑2399起、缓刑225起。
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江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查获的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三个一律”,即对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政委李明杰介绍,为构建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完善社会化酒驾干预制约机制。江苏将建立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库,实现党委宣传、文明办、监察、公安、交通运输、保险、信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把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凡单位员工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选资格。要对酒后驾车的党员、公务员按纪检监察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要把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和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记录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要把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降低酒后驾驶行为人的信用等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