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郝佳丽通讯员王会婷)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健康发展,更好地在全区开展重点公园创建和评选活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园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自治区重点公园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办法及获得命名后的自治区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细说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具有历史价值,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文化价值,与历史文化、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有紧密联系;具有艺术价值,可以展现造园艺术;具有科学价值,在濒危动植物研究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保护价值,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完好,动植物资源丰富,地质地貌景观独特的公园都可以申报自治区重点公园。
自治区重点公园的保护管理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和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保护管理水平和发展状况是自治区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城市以及人居环境奖等评审和复查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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