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老林在晒完棉被返家途中,突然掉进窨井受伤,为此他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老林诉称,退休后他来到北京受聘于某装饰公司。2011年7月的一天上午,在晒完棉被返回住处途中,他经过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有铁盖板的窨井时,突然掉入井里,井盖板翻转打在他的胸部。后经医院诊断,老林的多根肋骨被打断,并有胸腔积液。老林认为,作为窨井管理者,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其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事发地点是公用绿地,该公司已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和隔离带,防止行人进入,也按物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巡视和检查义务,尽到了管理责任。另外,老林擅自进入绿地晾晒衣物,其行为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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