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没钱吃饭便想抢劫出租车,结果因形迹可疑被识破。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多岁的闫某今年3月来到北京,当了一天保安后嫌工资少辞职,平时睡在大街上。4月1日中午,他因没钱吃饭,就想抢劫出租车司机。
他在王府井附近打了辆车称要去首都机场。到机场后,闫某谎称钱包丢失,让去附近的单位拿钱,并乱指路,这让司机起了疑心。当闫某把路指到一个很黑的地方后,司机疑心更重了。看见顺义府前一街有警灯闪烁,司机就下车向民警说明情况,民警很快将闫某控制,从其衣兜里搜出一把匕首。
法院认为,闫某意图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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