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公司18万元处理房产,他上交10万元给公司财务,剩下8万元揣进自个腰包;在拍卖公司下属企业财产中,他与拍卖公司串通私分国有资产430余万元。这个人,就是原重庆市涪陵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柳中全。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柳中全有期徒刑7年。
2002年初,重庆市涪陵丝绸(集团)公司决定撤销深圳办事处,并处理该办事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桃园路桃花园的房产,柳中全委托王军(化名)帮忙处理,因购买方出价低未能成交,遂委托深圳市中原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
2002年6月,中原房地产中介公司以23万将上述房产出售他人,中介公司收取各种费用3万元及王军(化名)等人提取2万元介绍费后,当月中旬将余下的售房款18万元连同5万元的费用单据交给柳中全。柳中全将其中10万元入财务账,其余8万元被其截留。
2002年12月至次年1月,柳中全在清算公司资产时,与拍卖公司勾结,安排他人将未纳入清算范围的价值4300929元国有资产过户到“重庆市东凯斯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以柳中全、经孝荣与其他涪陵丝绸集团职工占有股份的形式,将该部分国有资产予以集体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