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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翔)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有关方面获悉,该省自2010年6月开始的对国有农垦、粮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七大非工口国有企业的改制已顺利完成。据统计,列入此次改革的七大非工口国有企业总计为1782家,涉及职工总数54.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6.4万人,离退休职工17.7万人。
改制中,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善待职工、厚待职工,重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作用。省委书记苏荣在省委常委会上提出了推进国企改革的“十六条原则”,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在前”、“三不上”。即:坚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前,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在前;改制方案不成熟,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思想做不通,两个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绝不仓促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近两年来,江西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听取了七大国企改革工作汇报,召开过70余次有关国企改革的会议,并且筹措了改革资金67.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统筹资金38.5亿元),得以使被认为是“国企改革涉及面广、历史包袱重、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矛盾交错、工作量空前”的七大非工口国企改革顺利完成。由于做到了“功夫在会前”,全省各地职代会“两个方案”通过率均在90%以上。
截至2012年5月底,历经两年的改革,全省共有1779户非工口国企完成改制,占总数的99.83%,安置在职职工34.91万人,占改制职工总数的96.04%,化解企业不良债务51.2亿元,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35.4亿元,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1.2亿元。全省共拿出了7.6亿元,对历年来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抚恤费、丧葬费进行了清欠;同时一次性支付8.9亿元解决了“4050”人员的生活费。
据江西省设区市总工会反馈的信息,各地在改革中主动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帮助职工积极就业,全省有近8万名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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